孟子1

第三章

16(04)滕文公問「為國。」

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詩云:『晝爾于茅,宵爾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民之為道也,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

16(05)陽虎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龍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

16(06)為民父母,使民盼盼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夫世祿,滕固行之矣。詩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

16(07)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詩云:『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文王之謂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國。」

使畢戰問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將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餘夫二十五畝。死徒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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