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親育兒經5(陪伴

(原本這一系列文章已結束,因跟一位青少年談過後,補充前4篇未談到的內容。如果道親家長或青少年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提出再做延續的討論。)  

道親育兒經-5

 

陪伴

每個孩子都需要陪伴,需要親密的親子關係。一般父母在孩子成長過程為了事業,道親為了修辦道,經常無法陪孩子。

孩子心中有了空洞,必須找替代品填補,有些孩子轉而向同學、朋友求取需要的親密關係,也有的以打電玩來麻痺轉移自己內心的空洞。

當全神貫注於遊戲時,不會感到寂寞空虛,遊戲衝高分、破關的成就,也彌補了在學業上的無成就感…。

 

很多父母在孩子進入叛逆期時才發現,孩子對同學、友誼的重視遠超過對父母、家庭的重視,線上交友聊天、線上遊戲、各種不同性質的群組…成為孩子生命的大部分。手機、電腦也完全取代了父母的陪伴,成為孩子最親密的夥伴。

對許多孩子而言,父母不在家,沒關係,但是手機壞掉、電腦當機、停電、沒有網路…才是最大的災難。

 

當孩子不再需要父母

在孩子非常需要父母陪伴的時期,如果沒有建立堅固親密情關係,在孩子已經找到自己感情上的需求時,想抓住孩子漸行漸遠的腳步,已經很難。因為他們已經不需要父母了。

也許過了很久很久以後,等到他們長大成熟,甚至步入中年,那時他們才會回頭,去思考、理解、諒解父母親在他們小時候缺席的不得已,才會發覺父母始終是愛他們的。但是在青少年階段,他們是沒有這種理智的。

 

當孩子可以獨立了,可以追求自己的人生、自己的方向,不再事事受制於父母時,如果親子關係不足以讓孩子顧及父母的感受,這時受傷的往往是父母。

 

愛,在來得及的時候

父母要在孩子孩需要你時擁抱他們,在孩子伸手求助的時候,握住他的手…在來得及的時候,陪伴孩子成長。

如果孩子需要你的時候,你總是不在孩子身邊,當孩子已經長大、堅強,不需要父母的時候,這時你想陪他,想拉近親子關係,想擁抱、想幫助他…必須付出更多更多的努力,還不見得有效。因為他們已經找到替代品,如同學、朋友,甚至男女朋友或線上遊戲…他們已經不再需要父母的愛與陪伴。

父母這時想要拉近與孩子的距離,已經太晚。

 

仙佛不能取代父母

很多道親都有一種想法:我出來辦道,仙佛會照顧孩子。

道場開法會也常有仙佛臨壇說:你們把孩子放在家裡,仙佛只好幫你看孩子。

這雖然是真的,但不是好事,一方面把仙佛當成褓母,對仙佛不敬,另一方面,照顧子女是父母的責任,不能以辦道為理由,忽略自己的責任。

台灣的兒少法規定:孩子小於十二歲,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如果把孩子獨自放在家裡,或交給沒有行為能力的祖父母照顧,自己去道場辦道,先不要論功過,行為本身已經犯法。

法律是修道人無庸置疑必須要遵守的,不能以修辦為理由觸犯法律,如果孩子在家裡發生意外或危險,就更悔不當初,考道也是必然會發生。

我想這是仙佛之所以不得已,必須為道親彌補這些父母的錯誤與疏忽的原因,避免孩子獨自在家發生無可挽回的悲劇。

濟公老師的話有一篇訓文如何修辦道,家庭才圓滿,濟公老師說

徒兒你們如果一天到晚,泡在佛堂裡面,

沒有一點時間,一點愛撥給家裡,家人會埋怨,埋怨什麼?

你們另一半說,是觀世音菩薩拐走我先生,老師騙了我太太。

你們要好好做,不要把這責任、罪過推到仙佛身上來,

為師可沒叫你們天天泡在佛堂⋯⋯

修道是要開創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到最後變成家庭破裂,

是你們自己處理不當,回去飯要煮好,衣服要洗好,小孩便當要準備好…

有剩餘的時間才來佛堂辦事情。

即使你很少來,隨時察訪你的家裡,都是一團和氣,乾乾淨淨,笑臉迎人,

你已經把,帶回家裡去了,你們就是在行道了。

不要在意人家說你,有沒有道,辦道有沒有你一份,

要提拔你也好,不提拔你也好,你就是行你的道,盡你的本份就對。

你們也不要說,兩三個月沒看到那個人,就說那個人退道了,你怎麼知道人家退道

這個人天天來佛堂行王道,在家裡行霸道,亂七八糟,可是你卻說,他進步了,要當講師了,很精進…不能用這樣來評斷一個人誠不誠心,功德也不是用這樣來稱斤論兩的…

修辦道就是不能讓你的家庭產生革命的前提下,來行道,才有意義…   濟公老師的話

  

仙佛不可能常態性的幫忙照顧孩子,即使仙佛幫你照顧孩子,依舊無法取代父母的角色,將來親子之間的疏離,造成的孩子行為偏差,或孩子長大後一去不回頭…都是疏於照顧孩子必須付出代價。

 

更重要的是孩子的心中如果認為父母親因為道場而不能陪他們,他們會討厭道場、討厭道親、討厭修道…甚至討厭吃素。因為這些因素搶走了他們最親愛的父母。

 

當孩子長大以後他們的回憶中會記得父母親在小時候為他們講的故事、陪他們玩的遊戲、一起吃飯、一起洗澡…的畫面與回憶。

如果他們的記憶中,父母總是在道場,關心的、談話的內容,都是道場、道務,卻沒有關心過他們、陪伴他們,當他們遇到困難時,父母也不在身邊。要他們對道場有認同感,就更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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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明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