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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卦第二十八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為所當為,犧牲奉獻在所不惜。如文天祥、史可法、關公、岳飛
殺身成仁捨生取義無所懼怕,義之所在,雖千萬人吾往矣!
一貫道郭明義
郭明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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