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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孫丑-上
第八章
12(01)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禹聞善言則拜。
12(02)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舍己從人,樂取於人以為善;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無非取於人者。取諸人以為善,是與人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與人為善。」
第九章
12(03)孟子曰:「伯夷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於惡人之朝,不與惡人言;立於惡人之朝,與惡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於塗炭。推惡惡之心,思與鄉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若將浼焉。
一貫道郭明義
郭明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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