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Q&A
這幾個同性戀相關問題,是經常有道親問後學的:
1、道親或家人有同性戀傾向,怎麼辦?
2、同性戀是否不道德?
3、道親同性戀,算是「男女不清」?
4、同性戀可以求道嗎?
5、為什麼會同性戀?
6、同性戀可以矯正嗎?
7、點傳師你自己如何看待同性戀?
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個人意見建議。
1、道親或家人有同性戀傾向,怎麼辦?
已經求了道的道親,出現同性戀傾向,建議道親或家人要用更大的包容心來面對這些同性戀道親。雖不鼓勵,但也不要因而歧視排斥,與其讓這些道親離開道場,不如留住他們,等待轉機。如果是一時迷惑,也許有回頭的一天;如果同性戀是與生俱來,也要基道親或家人的立場包容他們,給予適當的尊重與關懷。
設法去理解他成為同性戀的原因,並努力體會他的感受,即使無法改變他,至少可以維繫良好的關係。無論包容異己或維繫人與人之間的良好互動,都是修道人該做的事,相反的打擊異己、不能包容人的差異性,不是修道人當有的修為。
2、同性戀是否不道德?
以戒律的角度來看同性戀,我們可以從三毒(貪嗔癡)與五戒(殺盜淫妄酒)來檢視,同性戀基本上不犯殺、盜、妄、酒,也不是貪、嗔、癡…但卻犯了「邪淫」。
所以要論斷同性戀是否不道德?可能客觀公正的看,同性戀比起殺生、偷盜、酗酒、妄語、貪財貪色…同性戀在行為上沒有傷害別人,同性戀的問題只是在於感情與慾望的需求和異性戀不一樣,而這個不一樣違背了造物的原則,違背了生物繁衍的自然。他們不是出家人,不受禁慾的戒律,而他們在情慾、性慾的需求上和多數人(異性戀)有所不同。所以在社會道德規範下,同性戀越來越得到包容,並不被認為是不道德,但是在佛法的戒律中,同性戀屬於「邪淫」的一種,所謂邪淫是指正當的夫妻以外的淫欲行為。
3、道親同性戀,算是「男女不清」?
「男女不清」的定義在於:修道的人在言語、行為甚至心態上都必須謹守分際,不可以有肢體、語言甚至心態上的曖昧或出軌。
同性戀不屬於男女的關係,但是如在道場中有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基本上仍然觸犯「男女清」的基本精神。「男女清」的規範是為了確保道場是清淨的修行場所,而不能淪為男女發展不正常戀情的地方,褻瀆道場的清淨與神聖。
所以折衷來看,如果同性戀只是自己的"性向與一般人不同",應該被包容;如果在道場尋找同性伴侶或與道親有婚姻以外的性關係或感情曖昧,因而影響道場給社會的觀感或是道親的觀感,造成考道,則有過,造「破和合僧」惡業,也就是說破壞一個和合的修行團體的清淨,是有罪過的。
4、同性戀可以求道嗎?
不能求道的條件有二:1身家不清白2品行不端正。至於同性戀算不算「品行不端正」?可能要看各個道場自行定出標準來規範。
5、為什麼會同性戀?
為什麼會成為同性戀呢?在《佛說大乘造像功德經》,佛陀指出男同性戀的過去世因四個原因,祂說:
彌勒!有四種因緣,會使這些男人,心中常生女人的愛欲(喜歡男子),樂於與男人行丈夫事。哪四種因緣呢?因為過去(或前世)曾經:
一者或嫌或戲謗毀於人。(嫌惡、取笑、誹謗別人)
二者樂作女人衣服莊飾。(男人喜歡穿女人衣服模仿女人的行爲裝飾)
三者於親族女行淫穢事。(亂倫,與有血緣關係的女子行淫調戲猥褻)
四者實無勝德妄受其禮。(沒有真實殊勝的德行,卻接受別人的恭敬禮拜)
這四個原因解釋了同性戀越來越多的現象,因為這四者我們每個人都很難完全避免,尤其第一條,嫌惡、取笑、毀謗幾乎是每個人視之為理所當然的習慣,所以我們若不在還來得及的時候懺悔,革除這個惡習,難保來生不會變成同性戀。
因果推理這四個原因很合理,嫌惡、譏笑別人,未來的報應是被譏笑;喜歡模仿女人,來世成為同性戀;亂倫,惡果為成為同性戀;虛偽,假裝自己德性高超,以得到別人恭敬供養,惡果就是來生沒有做什麼壞事,卻因同性戀而受人輕賤。
我們每個人都不可輕忽這四點,要謹慎提醒自己不要觸犯。如果不認同同性戀,也不希望成為同性戀,更要小心不要觸犯這四條罪。
6、同性戀可以矯正嗎?
如果以佛經來說,佛陀在這部經提出的解決方法是:懺悔往昔所做過的上述四種惡業,決心以後不再造;其次,以敬信心和歡喜心,造作佛像。
以道親立場來說,如果同性戀者自己想要改變,可以佛前懺悔,然後常用三寶,尤其心中生起對同性情的情慾時,趕快用三寶,將心念收回。這樣一次一次反覆的做,漸漸可以控制自己的情慾。
但是,前提在於自己不想成為同性戀。如果自己並不想改變,別人強壓制止都沒有用。
7、點傳師如何看待同性戀?
我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業障,就像生病一樣,有些是先天的,有些是後天的。有人生下來就是同性戀,有人是後來受影響成為同性戀。
就像有人先天殘缺,有人後天因受傷而殘缺,我們必須接受有些人天生就是同性戀,而有些人後天因緣造成同性戀。不論先天或後天,已經發生的事我們只能接受。如果不接受只會造成更多衝突摩擦以及遺憾。
對待病人,應該有仁慈、同情、包容…但不能說這不是病或是生這個病才是健康的。
所以面對親人或道親有同性戀傾向或確定是同性戀,我的做法是包容不排斥這樣的人,抱存著希望他的病有一天會好,就像有些業障會結束或因修行而消失。
如果同性戀者並不想改變,即使深陷痛苦仍然不願意改變,那麼別人可能也幫不上忙,無論如何反對、制止,都沒什麼作用。
但是,如果同性戀者想要改變,那麼道場、道親可以幫助他們,從懺悔、改過開始,慢慢加上立愿、了愿,清口、修持三寶…。只要當事人有意願,業障一定有消除的一天。
在同性戀者不想改變時,家人或道親如果還想要維繫這份關係,必須有更大的包容心更多的關懷,不要歧視、打擊,甚至逼迫。這樣只會更快完全失去這份親情或道情。
要耐性的陪伴在他身邊,關心他幫助他,當他跌倒時、需要安慰時,成為支持他扶助他的手,當他受挫折時傾聽他訴苦…。能夠維繫住彼此的情份,也許未來有還有轉機,即使他一輩子都沒有轉變回來,至少可以幫助他不至於孤獨寂寞,不至於因為被歧視排斥而墮入更糟的處境,譬如混亂複雜的性關係或因而自甘墮落甚至吸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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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xlyd.net/ 沒有同性戀基因。同性戀不是天生的。(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少數人在某些時間(特別在成長階段),因著身心對某些家庭和社會環境因素的獨特反應,而產生了同性戀傾向。(同性戀問題概述) 有同性戀傾向,不一定就要進行同性戀行為,正如每個人都有各樣的傾向,卻可以選擇是否按著這些傾向進行相應的行為。 曾經有同性戀傾向的,不一定長期都繼續有這傾向。 曾經有同性戀行為的,不一定長期都繼續進行同性戀行為。(前同性戀者,性取向改變) 同性戀行為危害健康。(同性戀行為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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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傳師好, 後學拜讀您的文章 相當感謝您的啟發,唯 '' 性向異常''這幾字太沉重,您覺得用''性向與一般人不同'' 是否更為貼切~ 此外您說 ''同性戀屬於「邪淫」的一種,所謂邪淫是指正當的夫妻以外的淫欲行為'' 敢問之前朝代的一夫多妻制在那時候也屬正當 ''是否也因其''男女''之關係,所以也不會被冠上''淫邪''之名, 反之同性戀者即使只有單一性伴侶,卻也因為其行男男之行為而被冠上''淫邪''之罪呢
接受您的建議,已改為“性向與一般人不同” 關於同性戀的見解,後學只是引述佛經的看法,並無主觀的認定。 後學個人對同性戀並無偏見,如後學在文中所說,如果同性戀該被斥責,那麼吃肉的人呢? 同性相戀這件事並沒有殺生害命,吃肉,殺生罪應更重。 只要提到同性戀議題,無論站在哪一方,無論怎麼說都會被攻擊。 經常有同性戀者來問後學,也經常有道親警告後學:同性戀者勢力很大,不能批評。 面對這個問題,後學只能夠依據佛經回答,將佛經中有提到這問題的部分舉出來供大家參考。 至於認不認同,就存乎個人了。 後學所知佛法戒律上確實沒有將"一夫多妻"冠上邪淫,這應是時代的問題吧,古印度帝王都是一夫多妻。
點傳師您好: 後學恰好今天有參加後學道場的壇主班,聽聞操持點傳師宣佈未來若有同性戀傾向則不能領天職,所以特地想參考郭點傳師的看法,但後學也發現有很多迷思所在。 首先,同性戀並不是一種病,這在精神醫學上已經不把同性戀視為病態,所以若是將他視為病態,卻又想要包容,其時嚴格來說還是一種歧視。就像是基督教的走出埃及一直想要"輔導"同性戀轉變,但是卻往往造成更大的心理傷害,同性戀是有先天的因素在,這在生理研究上也有證據。若是用業障個觀點去看待,後學認為這就跟某些修行者對於殘障者用一種業歷的觀點去對待一樣,是會造成傷害的。 再者,同性戀是否是邪淫,最近的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議題如果仔細探討,其實同性戀跟異性戀婚姻一樣是希望單一合法伴侶,只是不是一男一女,所以也希望有夫妻之名,但並非以生裡做區別,這就與夫婦倫常一樣。古時禮教嚴格,若有夫妻卻又無法壓制自身慾望而去與同性糾纏,當然就犯了淫戒。再者佛教先前因八靜法議題而有女權爭議,其實都反應出時代的問題,所以若只是依照經典解讀而忽視時代,恐怕也會造成像孔子歧視女性(惟女子與小人難養也)跟基督教讚同奴隸制度(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的誤解。 後學曾聽聞基督教救贖的意義在於耶穌的復活,以耶穌復活肉體不滅與佛教、回教 做比較,但是修道要借假修真,而三教經典裡強調的不是肉體的不死,而是自性的展現。若以現代的同性戀或變性人來看,到底是生理上的還是意識上的性別才是決定他的性別,在基督教裡就算變性一樣是有罪的,可是變性者卻是希望能與她們自我認同的性別一樣,但是就算動了手術卻一樣被視為異端,這都與基督教裡教義有關,但反觀三教經典似乎並未對肉身性別有何論述? 其實同性戀的吸毒或是複雜性關係並不比異性戀者高,這都是一種刻板印象的誤解,卻被擴大喧染,後學認為同性戀的議題其實牽涉到了各宗教的觀點、文化的差異以及社會的開放程度,不是很能簡單回應的。
恩,那佛經沒提到女同性戀,所以女同性戀之間就不算邪淫囉? 該部經還說:「若有女人能造佛像,永不復受女人之身...悔先所作而造佛像,則其罪皆滅,必更不受女人之報」。其它的佛經甚至說女人髒污不潔,那生為女人身是否就天生比男人低一等? 又「同性戀違背了造物的原則,違背了生物繁衍的自然」並不通。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若有一物能違反造物原則,那該物如何能出現?第二,若將同性戀視為人類意志的自主行為(所以能違反造物原則),而做出一種無法繁衍的性行為是違反自然,那麼是否「凡是沒射在陰道內的性行為」都違反了自然?第三,若說沒有繁衍就是違背自然,那是否出家人都違背了自然?若說出家人非天生,那麼被視為天生的同性戀,又如何能違反造物原則而出現? 最後一段回應所謂「同性戀者勢力很大,不能批評」。在我看來,異性戀者從來都不自覺自己勢力很大,沒人會去批評異性戀。而當異性戀者批評同性戀,遭到反擊時,異性戀者就說勢力很大,不能批評,彷彿受了很大的委屈。卻從來不知道,同性戀者的成長過程,要承受多少被他人加諸的污名(例如本篇文章的業障說、違反自然說)。
以前有仙佛借竅,不管來的仙佛是哪位,很多時候都是跟三才的性別不同,曾有法會老師借著坤道的三才說,不好意思喔,祂是乾道。 所以以人的肉眼來看這些有形有象,並做分別對待,實在太狹隘了,身為修行人,是否我們的角度是否應該要再更超越一點
其實說同性戀在道場領天職會考倒道親,但這是 "同性戀" 這件事情的問題嗎?請問若是我們可以選擇,有幾人願意身為少數的同性戀? 而且怎麼沒有想到說這樣的歧視也會考倒道親,現在也有很多異性戀是支持平等對待的,就會想說為什麼道場會是如此的分別? 那如果本身是同性戀的道親更不用說了,對他來講更是考! 連身障者都可以領天職了,同性戀確不能,將心比心,不要說修道了,肯定不會待在道場 業界有蘋果執行長庫克公開說明自己是同性戀,怎麼知道同性戀的道親中,也有大菩薩來著的! 希望建議高層們在製作規定時,可以理性多方思考,深入了解,站在在公平正義的角度,才能符合天心,取得眾人的人心所歸
''但是在佛法的戒律中,同性戀屬於「邪淫」的一種,所謂邪淫是指正當的夫妻以外的淫欲行為。'' 那這樣全部人都是算邪淫的一種吧,現代人很少人結婚後才有淫慾行為 另外,如果同性戀不出去亂搞,只有一個伴侶,這樣也算淫慾行為?
但是,如果同性戀者想要改變,那麼道場、道親可以幫助他們,從懺悔、改過開始,慢慢加上立愿、了愿,清口、修持三寶…。只要當事人有意願,業障一定有消除的一天。 另外您提到同性戀是一種業障,喜歡人如果是一種業障的話,我想大概全世界的人都有業障了,這樣還不如清修 都沒有業障的好
我們身修行者,會有一個該注意的地方,白天容不下黑夜,黑夜容不下白天,反同問題就類似如此,就像大禹治水,給對方一條路,而不是完全堵死對方,落入是非之爭,如果須要,就立同性婚姻特別法就好了,也不需要修改現有的婚姻制度,當我們認為道真理真天命真,我們的心是否被社會議題甚至與論牽制,心已經沒了陰中有陽,陽中有陰的天地之道,後學看到道親在此議題上,被牽著走,而分裂,心裡是很沉重的。 道德經第一章,就告訴我們修道該注意之處,我們以為自己認為的真理,對錯,是真的解脫之道嗎?所以孔子說,[我知道]這三個字是人一生當中最大的陷阱,希望有志於道的修行者,應該要慎思,不要忘記師尊叮嚀,這場修道是智慧大考,不要看人修道, 共勉之
後學是乾道,身邊的朋友也有很多是道親,當然也有幾位是同志的身分。 同志一樣是人,佛堂之上乾坤依然兩旁站。最核心的就是喜歡的不一樣,僅此而已。 至於邪淫與否,端看的是行為方式,如若一對一單一長久伴侶,那應該沒有這方面的疑慮,除非是出軌這類的,那才是真正的邪淫,因為不忠貞。 後學聽聞道場上有因為身心不同性別的道親受到排擠,辛苦建立的功勞居然被上位者強制抹滅,如此作為實在不公。 況且那位受到排擠者並沒有做出傷天害理的事,何以要遭受如此對待,只因上位者的喜好和死板板的規矩?! 所謂上德不德;下德執德,天道無情是以能公平對待云云眾生,我們可以看看排斥者何?是天?是人? 同志族群自古到今僅有一定比例呈現,而不是劇烈暴增,少是因為環境人文而無法對外說出自己的性向,那就是人們都是一種誤解的眼光來看待這些少數族群,因而深櫃藏身。 依照後學的觀點來看,同志族群是天留給社會的一個平衡,一陰一陽的確是衍生,但是人口不能無止盡的衍生,才安排了這樣的族群來到世上,為的是制衡人口的暴增。至於一般人說的會造成生育率下降,那根本已經搞錯根本了,會不想生孩子是因為經濟問題跟食安問題造成的,同志自古以來就維持在這樣的比例,不太會有影響。 所以總而言之、言而總之,不該將同志當成病態,即便有一些因果問ˋ題,也不能說進入佛堂受到佛光普照,看能不能改回來。老實說,沒有所謂的改不改得回來,只要沒有殺人放火或是姦淫擄掠,仙佛不會去刻意強求別人,隨順因緣,達道之法萬千,不該為了某人某族群喜歡的與多數人有差別而行歧視,此絕非修行人之行為。